近日,河北石家庄一起有关餐具收费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一名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发现餐具需要额外支付1元费用,于是将4套餐具全部打包带走。当事人小张表示,结账时曾询问店员是不是能够带走餐具,店员回答可以,因此认为既然付了钱就应该带走。
餐具收费是个挺“奇妙”的事儿,监管部门三令五申明确禁止,绝大多数商家却心安理得、光明正大地收,消费者也好像没多大异议,该付的钱也都付了。消费者之所以甘心当“冤大头”,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单件餐具收费较低不值得斤斤计较;二是维权成本高,少付这点餐具费却可能要付出更大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
正是因为多数花了钱的人餐具收费行为的“默认”,所以当这位张同学主张“一块钱都不白花”,在没法拒绝支付餐具费的前提下,选择将餐具打包带走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舆论才会表现出异样的热情,不少人留言称“干了自己早就想干的事情”。张同学的行为之所以得到普遍好评,无外乎击中了大家对餐具收费顽疾“敢怒不敢争”的痛处。
甚至有人开始欢呼,继整顿职场之后,大学生又要开始“整顿”收费餐具了。这样的话语虽有戏谑之意,但也反映出收餐具费侵害消费者权益都会存在,大家渴望有人出面来解决。只是真正“整顿”收费餐具问题的不应该是大学生,他们既无这个义务,也没这个能力。不过以此为契机“抛砖引玉”,再次引发全社会对餐具收费问题的重视,倒逼市场管理等部门逐步加强监督执法、餐饮业正视消费者诉求,也不失为个案价值的最大化。
餐饮经营者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餐具乃天经地义之事,因为餐具是餐饮行为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消费者为餐饮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中,已然包含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再额外收取餐具费显然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权益。
其实,针对餐具收费问题,早已有法规条文明确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经营者可以同时无偿提供餐具和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得仅提供收费餐具。可这一问题依旧屡禁不止,归根究底还是执法不严,认为一两元的收费只是小问题,不值得兴师动众。
殊不知,不合理的收费哪怕再低也是对消费的人权益的侵害。因此,监管执法必须旗帜鲜明地向不合理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亮剑”,查处一批典型,板子打疼了,商家哪里还敢在一两元的餐具收费问题上动小心思呢?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勇敢向不合理收费说“不”,“整顿”餐具收费顽疾,靠的就是每一个你我他形成合力。
餐饮经营者们更要及时转变思路,别老盯着那一元两元的餐具费用,把心思用到提高饮食水准和服务的品质上来,让我们消费者吃得舒心,所获得的回报绝对远大于餐具收费的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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