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一大学生去餐厅吃饭,被要求收取1元钱餐具费,在得到店家允许后将餐具打包带走,视频一经发出后引起广泛讨论。去饭店吃饭被收取餐具费是不是合乎法律?有关规定法律是否做出规定?若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对此,海报记者联系多方进行采访。
近日,河北石家庄,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遇每套餐具收费1元钱的情况时,将4套餐具全部打包带走的视频冲上热搜。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张明丽(化名),对方表示,结账的时候询问店员餐具是不是能够打包,“店员说可以,所以大家都打包回去了,既然付钱了就要带走,一块钱都不白花。”
记者注意到,在该视频的评论区,网友们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不少网友对张明丽及朋友的行为表示认同,“早就想这么干了”“到了餐厅啥都没干,餐具费就花了几十块”“建议全国推广”,部分网友询问,“原来收了餐具费,可以带走餐具?”“那收取调料费、餐位费、炭火费的怎么办?”也有一些网友质疑,“1块钱是使用费”“如果服务员拦着怎么办?”
事实上,消费者去餐馆吃饭被收餐具费对“餐饮乱象”进行整治已不是个例。抖音博主“狂飙兄弟”分别在10月22日及10月28日发布关于其在湖北省十堰市对“餐具收费”商家的实地探访视频。该博主探店后发现对方收取餐具费,与店家几番沟通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促使商家进行整改。过程中,该博主表示,自己并不仅是为自己争取权益,还为了所有的消费者,“商家如果能合理规范收费行为,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明确无偿提供餐具,能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
此外,常普及《民法典》知识的网络博主“邢大韵”也曾发布自己在饭店吃饭时被收取餐具费的经历,当其询问是不是能够取消默认的餐具费时,商家说无法取消,“这都是默认的,几乎所有餐厅都这样”,而当其表明了自己想把餐具带走时遭到商家拒绝,而其表示将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时,对方则表示可以帮其将餐具费“退回付款账户”。
记者注意到,除了餐具费外,不少餐饮店会收取餐位费、调料费及炭火费等费用。有网友在平台曝光,自己曾去一家高端饮品店,甚至被收取了“空气净化费”。
济南市民张女士和记者说,她去一家连锁烧烤店吃饭时,使用的筷子被收取1块钱,“下次我可能会自己带筷子。”张女士表示,她去过的很多店存在这种情况。
网友“花妹”和记者说,她去过的每家餐厅基本都会收取餐具费,“每人2-5元不等,还有比较离谱的店会收10元钱的餐具费。”对于她来说,“2元钱可接受,5元钱被迫接受,已经习惯了。”
网友“张斯文”则表示,“原来这是不合理的事情,我感觉很多餐厅都有餐位费,但是越来越贵了。”
而网友“小绿”在网络站点平台上看到相关视频后才对餐位费有了一个新的概念,“出门吃饭多多少少都会被餐馆收取餐具费,但由于数额较少,我不想因为几块钱影响了心情,就没有反驳过店家,原来这件事是不合理的。”
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几位消费者给出的态度多与“小绿”类似,因为“不想影响心情”“已经习惯了被收取餐具费”等原因,并未与商家就“餐具费”进行争论。
在看到“大学生被收取餐具费后将餐具带走”后,网友“花妹”表示,“会给她一键三连表示支持。”此外,大学生“小语”向记者反映,“去过一个火锅店,每个人餐位费6块钱,小孩子也收费,这样四个人去吃饭,光餐位费就花了36块钱。”在感觉对方收费不合理的同时,她不禁发问,“如果碗筷可以带走,我会出餐位费,但是如果他们不提供碗筷,那我们在店里吃饭要用手抓吗?”
那么,餐饮店收取餐具费或者餐位费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换而言之,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信息,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的人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如果饭店对各种费用明码标价,并且让我们消费者有选择,那么是可以的。如果不告知,擅自收取各种费用,消费者可以和饭店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而对大学生交费后将餐具带走的说法,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饭店同意的话,是可以的。如果饭店不同意,我认为不能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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