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8-450804-04-05-213360)。项目位于贵港(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7′24.26″,北纬23°7′7.09″。项目租用贵港市正新木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面积约1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室、加工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安装调试设备等,共两条PET塑钢打包带生产线,投产后预计年产PET塑钢带3600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5万元,占总投资的9.25%。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破碎粉尘采用带围挡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做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做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对机械噪声设备做合理布置,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不合格产品返回厂区内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存放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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