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条存在减值痕迹的生产线进行减值测验,该生产线由A、B、C三台设备组成,且这三台设备被认定为一个财物组;计提减值前,A、B、C三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万元、100万元、70万元,三台设备的惯例运用的寿数持平。减值测验标明,A设备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万元,B和C设备均无法合理估量其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
该生产线万元,小于其账面价值250万元(80+100+70),2×19年年底该生产线(万元)。A设备的减值分摊份额=80/(80+100+70)×100%=32%,依照分摊份额,A设备应分摊的减值丢失=50×32%=16(万元);分摊减值丢失后的A设备账面价值为64万元(80-16),高于A设备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0万元,所以A设备应承认减值丢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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