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邯郸男人竟连亲生女儿都拐卖!杭州女子失踪案有进展!警方:受害者丈夫有重大嫌疑!新增15例,大连进入战时状态!
7月2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2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例(广东5例,上海1例),本土病例15例(新疆13例,辽宁2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据辽宁省卫健委消息,23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均为大连市报告病例,均属普通型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15例,均为大连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患者冷某,女,39岁,现住址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金普新区某金属有限公司员工。自述发病前14天未离开大连,无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和境外人员接触史。
7月14日16时左右出现头痛症状,随后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等症状,自服药物后症状缓解。
7月21日16时20分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2日晨实验室检测新冠病毒弱阳性,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测为阳性。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定诊出的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已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患者王某,女,50岁,自由职业,居住地为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自述发病前14天未离开大连,无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着重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接触史。
7月22日7时30分许到大连辽渔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算检验测试阴性,17时30分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核酸检验测试结果为阳性。
7月23日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阳性。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定诊出的病例(普通型),目前病情稳定,已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月13日7时许乘轻轨上班(大连湾站--保税区站),17时20分原路返回,在小区路边买菜。
7月14日7时许上班。18时许乘空调大客(辽B7811Y,保税区北门-庄河汽车站)前往庄河市。19时04分乘103路车(宝峰机械厂-中国银行站,车牌号辽B06738D)至婆婆家(庄河市城关街)。
7月15日13时43分至14时28分乘107路车(庄河港-汽车站,车牌号辽BY9891)。乘空调大客(辽BJ5178,庄河-大连),17时20分左右到达在大连湾小桥。
7月17日正常上班。18时30分自驾车去父母家(庄河市大郑镇),用餐后,21时许自驾车回婆婆家。
7月19日17时许与丈夫驾车到父母家,接弟弟送至开发区。20时许自驾车回到家中,到家后未外出。
7月21日16时许由丈夫驾车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三部,经预检分诊后,转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就诊。
患者居家为某服装厂手工缝制服装,7月1日—15日平均每两天与服装厂配送人员交接一次货物。
7月18日、19日、20日、21日每天10时许至12时在家附近活动,佩戴口罩。
7月22日约7时30分步行前往大连辽渔医院,随即乘出租车回家取身份证,约8时10分返回大连辽渔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月23日,辽宁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挥部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全市上下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全力以赴、全民动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要快速检测,争分夺秒对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测、流调、溯源等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要快速消杀,集中精力对重点区域,特别是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冷链仓库等进行防疫检查、卫生消杀、核算检验测试,切实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
要快速关闭中风险地区的网吧、浴室、棋牌室等密闭场所,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要快速报告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近治疗,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要快速处置,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秩序。
近日,成安县辛义乡的陈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陈某拐卖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年仅12周岁的亲生女儿!
2018年6月2日,陈某来到成安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的女儿回不来了。刑侦重案中队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走访。
陈某家人患有疾病,其本人又有残疾,家庭状况十分窘迫。当年3月11日,陈某不堪生活重负,将12周岁的女儿打着“结婚”的幌子卖到曲周县霍某(34岁)家中,并收取了40000元“礼金”。
事后,陈某每每想到女儿尚且年幼就后悔万分,几次赶到曲周县索要女儿,均遭到霍某的无情拒绝,万般无奈的陈某只能来到公安局寻求帮助。
刑侦重案中队民警迅速行动,将陈某的孩子安全解救,而陈某也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警方立案。
6月29日,成安县公安局经多方工作,嫌疑犯陈某到案,经讯问,其对自己拐卖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很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7月23日16时许,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警方在化粪池内提取到了相关物品,并打包带走。
杭州女子来某利在家中离奇“失踪”一案引发关注。23日上午,有消息称来某利的遗体在其所住小区化粪池内被找到,但随后警方辟谣。
7月2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多辆吸污车出现在来某利所住的小区,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同时,警方现场勘查人员在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洗拍照后打包带走。
23日21时许,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案件侦办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来某利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
新京报此前报道,7月5日凌晨,来某利在家中离奇“失踪”。7月4日17时许,小区监控拍到来某利带小女儿回家,这是她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中。
7月5日凌晨,家属称来某利在家中“失踪”,“失踪”时穿咖啡色吊带睡衣和一双黑色鞋子,未带任何证件和手机。其丈夫此前曾接受各个媒体采访,称来某利一个人出不去。丈夫许某某称,5日凌晨,他起身上厕所时,来某利还躺在床上,等到早上5时30分再次醒来时,发现妻子已经不见。
7月22日晚,有多辆吸污车出现在来某利所住的小区,对化粪池进行清理。7月23日16时许,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警方在化粪池内提取到了相关物品,并打包带走。
7月23日晚,杭州警方通报53岁女子来某利“失踪”案。通报称,经侦查,来某利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邯郸共青团(ID:HDTW3113222)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新京报、成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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