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低收入家庭住宅难,政府首先想到的总是多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个思路当然是必要的,低收入家庭也当然是欢欣的。本月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若干定见》,依据这个定见,有关方面近来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市住宅工作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提出,各地要加速廉租房的建造,扩展廉租房的保证规模,逐渐改进农民工等其他住宅困难集体的寓居条件”(新华社8月26日)。
低收入家庭、经适房、廉租房等这几个概念,总是严密相联的,严密得使单个地方政府一度忘记了“低收入家庭”之外的集体。国务院提出扩展廉租房保证规模,旨在更大规模地处理困难人群的住宅难,但在实际中,一些地方政府生搬硬套精力,将“处理低收入家庭住宅难”理解为“只要让更多低收入家庭住进经适房或廉租房就可以了”,非“低收入家庭”往往被遗弃在社会的“夹心层”,不只难以被政府部门正视,乃至有或许还要向公权力让渡一部分寓居权力。
上海管理群租的“新招”便是一个现成的案例:“上海房地局规则,一间民房只能租给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东方早报》8月28日),据报道,上海房地局近来下发了补充后的《业主条约》、《业主暂时条约》演示文本,严厉约束群租与合租,即使是好朋友、男女朋友也将不能租住一间房。家庭承租,人均寓居面积不能低于5平方米。上海方面的这个行动在我看来,彻底与我国处理困难集体住宅难这一大方向是各走各路的。为便于治安管理、根绝变相的社会旅馆运营以及保证居民小区的安静与文明,而一刀切式地以献身多数人的权益为手法。
难道,制止群租被上海有关部门当成了“逐渐改进农民工等其他住宅困难集体的寓居条件”的手法?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政府明显忽视了制止群租后,困难集体将怎么住得更好这一实际问题。
无论是处理社会秩序,仍是处理困难集体住宅难,作为大城市理应有大脑筋,而不是培养大洁癖——撤销群租可以使城市社区的标明略显光鲜。但这样一来,不只影响了大众自在寓居的权力、节省开支的权力、房子具有者自在支配住宅的权力,乃至还影响了租房人之间爱情往来的权力,是典型的公权力越位。毫无疑问,在住宅供求严重、困难集体经济困顿的条件下,合租是必要的。一起,合租与社会秩序的好坏,并没有必定的联络。杰出的社会秩序取决于“群治”,而不是制止“群租”。
有人以为,加速建造廉租房,是撤销群租的根本保证。这样的观点也是犯了想当然的缺点。道理很简单,在有群租或合租需求的集体中,契合“低收入家庭”条件而可以享用廉租房方针的人群,远远要低于常住在城市中的“暂住人口”,后者尽管也具有低收入的特征,但却与正在建造中或未来扩建的廉租房根本无缘。这些人就归于传说中的“夹心层”。
所谓夹心层,是指那些既不契合寓居廉租房方针,又不契合购买经适房,或买不起经适房更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群。有一种说法以为,这个集体约占全国乡镇人口的一半以上,其间还不包含常住乡镇的“暂住人口”。怎么样才干处理“夹心层”的住宅难?这首先有待于城市政府不要仅着眼于“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诸如此类的概念,而应当在观念上有所突破,更不能做出各走各路的行为。事实上,国务院本月初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扩展廉租房保证规模”的概念就隐含着处理“夹心层”的夸姣希望。可是,我并不以为,按捺合租需求的地方政府看懂了这个希望。(椿桦) (来历: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