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来到某自助餐厅用餐,起初老板并没有很在意,但随着用餐次数增多老板逐步察觉不对劲,调查监控后才发觉该女子每次离开前都打包了非常多的食材,于是要求该女子原价赔偿,否则就将该女子上诉。
近年来,自助餐在中国进展迅速,并成功挤进了餐饮行业独树一帜,甚至对传统餐饮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可见自助餐受到了大众的接受和认可,每个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自己的喜好来拿食物,深受很多年轻人的喜爱。
事情发生在贵州贵阳的某家自助餐厅,这家自助餐厅的价格是218元1位,而218元的自助餐,高成本的自助餐食材新奇,口感更好,吃起来更放心,相比那些50元的自助餐,有时候食材的新奇度是没有保证的,所以这家生意一直不错。
可是在最近的一个月,却出现了让店员和老板都比较奇特的一幕,有一个特别的顾客,引起了店里员工的关注,只因这位顾客来得非常频繁,即使店里经常忙碌,但员工也都记住了这位特别的顾客。
其实刚开始店员们并不在意,只是觉得这位顾客可能对他们家的店特别光顾,常来也是人之常情,但渐渐的,店员们发觉不对劲,一般顾客正常一个月吃一次自助餐,这位顾客却不一样,她一个月会来五次。
老板心想,暂且不说她是不是对自身家的自助餐厅有着特别的光顾,一个月吃五次自助餐,她家未免条件也太好了吧,何况这么频繁地吃,不会吃腻吗?但老板也并没有在意。
直到上个月,老板在月底盘账时,却发觉生意出现亏损状况,这种现象很反常,每天前来消费的客人川流不息,各种美食供不应求,怎么会出现亏损?按理说这个月会赚钱的啊,难道是员工?最终抵不过心中的疑惑,老板便对点菜记录进行查看。
这一看不知道,就是这一个频繁来店的顾客,每次只有自己一个人独自前来,但她的点菜记录却让人大吃一惊,老板还用监控观察该女子是否有特别的行为,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上的画面让老板非常震惊和愤慨。
画面上的这位顾客不仅点了满满的一桌菜,在最后竟然用袋子将剩下的打包带走,老板表示,自助餐厅一直秉承着吃多少拿多少,如果拿太多的话,造成的食物浪费需要由顾客原价赔偿,这也给顾客养成不浪费粮食的习惯,大部人都是知道的。
不仅如此,老板还说店内“温馨提示”都明确表明了,该店谢绝打包,如需打包请联系商家并按原价买单……不仅如此,店家在店内多处区域,明确提示了“拒绝打包、按量点餐,拒绝浪费,浪费超过100克,原价买单”等标语,这些都是自助餐行业标准。
老板找出当月这个顾客在店里消费的所有画面,发觉这个顾客都有打包的行为,2022年8月16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29日,这位顾客四次来店里,点单金额分别为9135元、9106元、10328元、11130元。算上9月1日那一次,她五次共计点餐45653元。但由于是固定费用的自助餐,她每次只需按218元买单,加上优待,五次实际支付仅1010元。
老板表示,监控显示五次消费均是这位顾客一个人独自前来,自己店里标价自助餐218元1位,一般成年人正常吃自助餐只能吃2000多元,而这位顾客她1个人就能吃完4-5个人的量,显然是不太可能的,点单的金额少则九千多,多则一万多。
不仅如此,老板还表示,虽然自助餐厅是要吃什么自己拿,但是这位顾客太离谱了,我们店里甜虾一份3只,这位顾客一下子点了60份,一顿吃180只甜虾不会腻吗?不仅如此,各种的刺身海鲜类数量也是非常多,绝不是一个人就能吃完的量。
老板听完则表示,如果每个人都是这种想法,那我们不是都做亏本买卖了吗?而且我们店已经精确指出拒绝打包,何况如果不小心点多的情况,为什么五次都有这种情况,这不是明显是有意的吗?简直就是恶意消费!
但这位顾客却觉得自身并没有做错,自助餐就是自己拿食物,那我拿多了,剩下的食物除了自己能吃,其他人也不敢吃别人的剩菜剩饭啊,那我打包带走也是为了不浪费粮食啊,凭什么要求不能打包呢?
老板则表示,如果这位顾客是自己本身有那么大的胃口,如果真的是自己能吃完这么多的食物,那么即使亏本赔钱,自己也无话可说,毕竟做自助餐行业就是这样,总有吃得多的人和吃得少的人,但这种明明没有吃那么多,却点了一堆食物并且悄无声息地带走,这个行为在任何自助餐厅都是忍无可忍的行为,必须要追究这位顾客的责任。
于是要求这位顾客原价赔偿五次打包的食物费用45653元,这位顾客并没有答应,老板见此场景便觉得协商无果,一气之下,老板找来媒体曝光此事,并已向法院对女子提起诉讼。
此事被媒体在网上报道之后,便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大家对这件事褒贬不一,纷纷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有网上的朋友表示,218元的自助餐应该多多少少老板都有赚钱吧,但对于饭量小的女性,自助餐确实不容易吃回本,但老板却说218的自助餐,每个人能吃2000多元,老板是慈善家吗?
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一定要追究责任,老板都事先在店里贴上标语了还这样子做,那如果人人都这样做,老板还开不开店了,所以一定要严惩,长长记性。
更有网友表示,虽然,餐饮行业出现了很多乱象,需要治理。但是,就事论事,悄无声息地打包,本质上也是一种盗窃,如果双方没有和解的话,那么店家就是有权力将这位顾客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怎么样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条文,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幸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
消费者到一家自助餐厅吃饭,消费者和这家自助餐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达成了口头协议,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明显顾客在自助餐厅里点到超过自己承受范畴之外的食物,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就属于浪费粮食。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虽没法律明文规定吃自助餐不能打包,但依据消费者和自助餐厅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并结合上述民法典规定可知,消费的人在自助餐厅就餐时能不能带走食物,就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或协议补充,以及交易习惯。
从交易习惯的角度,一般来说,自助餐厅多设有各种标语,如“谢绝带走”、“多次少取”、“幸免浪费”等。在本次事件中,老板也表示在店里多处设置类似的标语,再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 “不能打包”这一规定,在自助餐行业广泛适用,并被大家所熟知,已经逐步成为交易习惯,绝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约定,当消费者挑选自助这种就餐方式时,就已经默认了“不能打包”的约定。
我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打包,此时打包带走食物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自助餐店明确说可以打包带走,那么消费者的打包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但这位顾客未经老板的同意,擅自偷偷带走食物,这一行为原则上已经构成盗窃,老板向这位顾客要求对带走食物进行原价赔偿无果后,挑选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其实也是一个正确的行为。
为幸免食物浪费,最新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餐厅,商家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一样的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权力,更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切勿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就让自己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但如果是在消费的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力。